阳光人寿阳光金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守护财富,稳健传承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个人和家庭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如何在保障自身和家人安全的同时,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与传承,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阳光人寿阳光金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作为一款兼具保障与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稳健的解决方案。
一、产品基础知识
(一)产品概述
阳光金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是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于2024年7月10日正式开售。它结合了传统终身寿险的保障功能和分红险的理财功能,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的财富保障和稳健的收益预期。需要注意的是,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是非保证利益,未来的保单红利具有不确定性,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因此,客户在购买时应充分了解这一特点,合理预期收益。
(二)投保年龄与交费方式
阳光金禧A款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7周岁,覆盖了从婴儿到中老年人的广泛人群。交费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趸交(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等多种选择。不同交费期间对应不同的最低保费要求,例如趸交最低保费为30万元,3年交最低保费为3万元,5年、6年、10年交最低保费为1万元,15年、20年交最低保费为6000元。这种灵活的交费方式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无论是希望快速完成保费支付的客户,还是希望减轻年度交费压力的客户,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交费方案。
(三)保险期间
阳光金禧A款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这意味着客户在投保后,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保险保障将伴随被保险人一生。终身寿险的这一特点,为客户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保障,无论未来发生何种变化,都能确保被保险人在身故时,其家人能够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金,用于应对突发情况或实现财富传承。
二、保险责任
阳光金禧A款的保险责任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和缴费期间的需求,提供了全面而灵活的保障。
(一)身故保险金
18岁前: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累计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这一设计旨在确保在被保险人未成年时,如果发生不幸,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支付的保费能够得到全额返还,同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能得到保障。
18岁及以后:
交费期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及以后且在交费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累计已交保费乘以给付系数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系数根据交费期间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交费期间为5年,给付系数可能为1.2;交费期间为10年,给付系数可能为1.5。这种设计既考虑了客户在交费期内的保障需求,又通过给付系数的设置,为客户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交费期后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累计已交保费乘以给付系数、有效保额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有效保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随着保单的持续有效,可能会因分红等因素而增加。这一设计在交费期后为客户提供了更高的保障,确保被保险人的家人在面对未来不确定性时,能够获得更充足的经济支持。
(二)红利分配
阳光金禧A款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机制是客户关注的重点之一。分红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包括投资收益、死差益和费差益等。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年度末,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将部分利润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红利分配是非保证利益,这意味着未来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然而,阳光人寿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凭借其专业的投资团队和稳健的经营策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的红利分配。
(三)红利领取方式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常见的红利领取方式包括:
现金领取:客户可以选择将每年分配的红利以现金形式领取,用于补充家庭收入、应对紧急情况或实现其他财务目标。
增加保额:客户也可以选择将红利用于增加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从而提高未来的身故保险金和保单现金价值。这种方式适合希望长期积累财富并提高保障水平的客户。
抵交保费:红利还可以用于抵交未来的保费,减轻客户的交费压力。这种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希望在交费期间内减少现金支出的客户。
累积生息:客户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待未来需要时再领取。这种方式适合那些希望让红利继续增值的客户。
三、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与交费期间
阳光金禧A款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7周岁,不同交费期间对应不同的最大投保年龄。例如,选择1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67周岁;选择3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67周岁;选择5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65周岁;选择6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64周岁;选择10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60周岁;选择15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55周岁;选择20年交的客户,最大投保年龄为50周岁。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客户的需求,确保客户在选择交费期间时能够符合投保规则。
(二)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
阳光金禧A款的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规则如下:
0-17周岁:不计风险保额。
18周岁及以上: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计算方式如下:
18-40周岁:以累计应交保费的60%累计。
41-60周岁:以累计应交保费的40%累计。
61周岁及以上:以累计应交保费的20%累计。
此外,16-17周岁投保时,累计新资金型产品应交保费与已交追加保费之和最高为2400万元。新资金型产品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需根据年龄和保额进行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包括普检、血A、血B、血常规和B超等。如果寿险额外死亡率超过150%,将不予承保。投被保人契调规则参考现行营销渠道公共规则。被保险人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超过1080万元时,需进行契约调查。被保险人五类及以上职业不可投保。新资金型产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1080万元需要报临分。
(三)附加险规则
阳光金禧A款可以选择附加多种附加险,以增强保障功能。例如:
附加意外伤害G:选择5年及以上交费期间的客户,可以附加意外伤害G险种,最低保额为5万元,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
附加意外医疗E:选择5年及以上交费期间的客户,可以附加意外医疗E险种。如果投保时已附加意外伤害类险种,每单附加意外医疗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对应附加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额的五分之一;如果投保时未附加意外伤害类险种,每单附加意外医疗的保额不能超过对应主险的期交保费。
附加住院费用保险F:选择5年及以上交费期间的客户,可以附加住院费用保险F。附加险与主险的投保比例限制如下:主险年交保费5000元时,可附加5份;5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时,最高可附加20份。
附加住院津贴E:选择5年及以上交费期间的客户,可以附加住院津贴E。附加险与主险的投保比例限制如下: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住院津贴险不能超过300元/日。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