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养老与财富管理的稳健之选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养老规划和财富管理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随着利率持续下行、股市波动加剧以及传统理财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寻找一种既能提供稳定保障又能实现资产稳健增值的金融工具变得尤为重要。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应运而生,它结合了年金保险的稳定性和分红型产品的潜在增值能力,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兼顾养老、子女教育、财富传承等多方面需求的解决方案。
一、开发背景
(一)延迟退休政策的推动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逐步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将从60岁延迟至63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将分别从50岁和55岁延迟至55岁和58岁。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人们需要更长时间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更充足的养老资金储备。
(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
近年来,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利率持续下行。2024年,传统理财产品利率加速下降,股市虽有小幅反弹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种背景下,投资者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年金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相对稳定的保障。
(三)回归保障本质
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回归保障本质成为许多消费者的诉求。年金保险不仅能够提供稳定的现金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市场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产品计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旨在帮助客户实现养老、子女教育和财富传承等多方面的目标。
二、产品形态
(一)投保年龄与交费方式
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产品计划的投保年龄范围为28至70周岁,覆盖了广泛的客户群体。产品类型为分红型年金险,交费方式灵活,包括趸交、年交等多种选择。交费期间也较为灵活,计划一提供趸交、3年、5年的交费期间,计划二提供趸交、3年、5年、10年的交费期间。这种灵活的设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和财务状况。
(二)保险期间与犹豫期
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这意味着客户在投保后可以享受长期的保障。同时,合同自签收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退保,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保险利益
年金给付
特别生存金:计划一的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时,可获得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作为特别生存金;计划二的被保险人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时,也可获得相同比例的特别生存金。
生存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计划一)或第十一个保单周年日(计划二)起至终身,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时,可获得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作为生存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保单服务
贷款功能:保单累积有现金价值时,客户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主合同现金价值的80%,这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资金周转方式。
复效功能:如果客户因某些原因导致保单失效,该产品还提供复效服务,确保客户的保障不会中断。
(五)红利分配
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的红利分配是非保证的。这意味着客户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额外的收益。红利可以以现金形式领取,也可以转入万能险账户,进一步实现资产的增值。
三、产品特色
(一)短期投入,终身领取
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计划一的特别生存金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终身领取;计划二的特别生存金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金从第十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终身领取。这种设计为客户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兼顾了稳定性和流动性,特别适合养老规划。
(二)可享分红,万能增值
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客户可以享受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红利是非保证的,但在公司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客户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收益。此外,红利可以灵活领取,也可以转入万能险账户,进一步实现资产的增值。
(三)保单贷款,资金周转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主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客户可以申请贷款。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且不超过主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后的余额。这一功能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资金周转方式,确保在急需资金时能够快速获得支持。
(四)高龄可保,权益前置
该产品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最高可达70周岁,覆盖了广泛的客户群体。计划一和计划二的特别生存金均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返还快且返还高。这种设计不仅为客户提供了快速的资金回报,还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四、投保示例
(一)投保示例1
以40岁的周女士为例,她为自己投保了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选择了招商信诺终身寿险(万能型),交费期间为5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选择计划一,基本保险金额为8140元,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
保险利益演示
特别生存金: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周女士可获得特别生存金48,840元。
生存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8,140元。
红利: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周女士每年可获得一定的红利。
万能账户:红利可以转入万能账户,享受最低保证利率1.5%的增值。
(二)保险利益分析
通过招商信诺招盈十号年金保险计划,周女士不仅可以在短期内获得高额的特别生存金,还可以在后续年份中持续领取生存金。同时,红利的分配和万能账户的增值功能为她的资产提供了进一步的增值机会。这种产品设计不仅满足了养老规划的需求,还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资金安排和潜在的收益增长。
五、投保规则
(一)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计划一提供趸交、3年、5年;计划二提供趸交、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犹豫期:15天。
(二)风险提示
在投保过程中,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销售行为规范: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反洗钱要求:在投保、退保和给付保险金时,需要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
反保险欺诈:客户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编造虚假信息。
六、风险提示
法律法规之销售误导监管要点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进行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误导客户。同时,销售人员需明确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确保客户在购买前已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此外,对于客户提出的疑问,销售人员应耐心解答,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语言,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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