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普通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注:上述责任中的身故保障倍数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0-4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60%,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41-6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40%,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61周岁以上,身故保障倍数为120%。
康利人生保险责任(2/3),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趸交保费方式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期交保费方式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和人民币300万元之和为限。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和人民币300万元之和为限。
险种优越-康利人生,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满期保险金,注:以上所列各项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项和1次为限。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康利人生-投保示例一,康先生,35岁,购买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费100000元,保险期间8年,同时附加100000元康利人生护理保险(年交保费90元),健康一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险A款,保费200元。享有以下保障:普通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享有最高最高480000元普通身故保障+分红;享有最高最高1440000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分红;43岁时可一次性领取323700元满期保险金+公司十年分红;享有100000元长期护理保险金。
投保案例:赵先生,35岁,为自己购买“康利人生”,保险期间8年,交费期3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保费90元,同时投保健康一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险A款,保费200元。获得的非保证利益如下:低档账户价值541388,高档账户价值968307,中档账户价值756497,康利人生-投保示例三,王女士的女儿小康今年18岁,她经过认真选择后,给孩子选择了康利人生两全保险,保险期间10年,5年缴费,年交保费100000元,并同时选择了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10年,5年缴费,年交保费80元,健康一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保费200元,那么小康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普通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享有最高160000元普通身故保障+分红;享有最高480000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分红;28岁时可一次性领取571500元满期保险金+公司十年分红;享有100000元长期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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