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12.1)均以该日期计算。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12.2)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65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若您投保时选择了电子保险合同,纸质保险合同仅供参阅,您无需签署纸质保险合同的回执。电子保险合同的签收回执日为电子保险合同到达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之日,但若您通过APP、微信等其他途径签收保单,我们以最早签收日期为签收回执日。
1. 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12.3)。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12.4)的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4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41周岁且未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2.3.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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