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 15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二、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现金,即“大学教育金”予您。
三、 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2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满期金,即“成家立业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后本合同项下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投保人变更,新投保人将不再享有此项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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