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 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 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 NPACA。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 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 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 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第四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 请,并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 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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