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变更内容
2013版对比2010版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二)人身保险的给付(新版第35页)
删除第二段,2008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2971.17亿元。。。以后所有内容!
二.资金融通功能(新版第35页)
删除第二段,截至2008年底后。。。所有内容!
(一)社会保障管理(新版第36页)
删除最后2008年,我国从业人员达322.81万人,及之后所有内容!
第二章 第三节
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新版第44-46页)
1.截至2012年底
全国保险公司153家
控股公司8家
财产险公司62家
人身险公司75家
再保险公司8家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已经达到2532家
第二章 第四节
2. 数据变化(新版第45页)
2011年,我国保险密度为1062元,保险深度为3%。而2008年世界平均值保险密度已达到3970美元,平均保险深度已达7%。
4.删除 至此 到在 引入外资之间的所有内容!
删除最后一句,截止2008年底。。。。。。
第二章 第四节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新版第75页)
(二)提供条款并说明合同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并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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