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业务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创造价值和荣誉,冲刺团队目标,XX分公司个人业务部特制定2012年“超越巅峰”高峰会方案。
一、 竞赛时间及阶段
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11月16日交单且于2012年11月30日前生效
竞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6日-2012年9月30日交单且于10月20日前生效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6日交单且于2012年11月30日前生效
二、竞赛级别及标的
竞赛级别 | 参与人员 | 竞赛标的 |
业务员 | 2012年9月30日在册全体营销员 | 竞赛保费 |
新人 | 2012年1月1日以后入司且11月30日在册营销员 | 竞赛保费 |
业务室 | 2012年8月16日在册业务室(含直辖) | 竞赛保费 |
业务部 | 2012年8月16日在册业务部 | 标准保费 |
三、峰会地点:台湾、香港、上海
四、入围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级别竞赛
1、参与人员: 2012年9月30日在册的全体业务员
2、入围标准:竞赛期间各阶段竞赛保费≥1万
3、奖励办法:
入围人员除可获得《2012年“超越巅峰”高峰荣誉证书》,荣登《高峰会群英谱》,还可按累计竞赛保费排名获得外出学习奖励,具体见下表:
入围人员累计竞赛保费 | 奖励 |
第1-10名 | 台湾学习之旅 |
第11-70名 | 香港学习之旅 |
(二)新人级别竞赛
1、参与人员: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入司且11月30日在册营销员
2、入围标准:竞赛期间累计期缴保单≥2件
3、奖励办法:
入围人员除可获得《2012年“超越巅峰”高峰荣誉证书》,荣登《高峰会群英谱》,还可按累计竞赛保费排名获得外出学习奖励,具体见下表:
入围人员累计竞赛保费 | 奖励 |
城区第1-20名 | 上海学习之旅 |
郊县第1-30名 |
(三)业务室级别竞赛
1、参与人员:2012年8月16日在册业务室主任(含直辖)
2、入围标准:竞赛期间业务室各阶段竞赛保费≥2万元
3、奖励办法:
入围人员除可获得《2012年“超越巅峰”高峰荣誉证书》,荣登《高峰会群英谱》,还可按累计竞赛保费排名获得外出学习奖励,具体见下表:
分类 | 入围业务室累计竞赛保费 | 奖励 |
直辖 | 第1名 | 台湾学习之旅 |
第2-5名 | 香港学习之旅 | |
非直辖 | 第1-4名 | 台湾学习之旅 |
第5-16名 | 香港学习之旅 |
(四)业务部级别竞赛
1、参与人员:2012年8月16日在册业务部经理
2、入围标准:竞赛期间业务部达成标准保费目标100%(含)以上,即业务部全年标准保费目标的24%。
3、奖励办法:
入围人员除可获得《2012年“超越巅峰”高峰荣誉证书》,荣登《高峰会群英谱》,还可按累计标准保费排名获得外出学习奖励,具体见下表:
入围业务部累计标准保费 | 奖励 |
第1-2名 | 台湾学习之旅 |
第3-6名 | 香港学习之旅 |
(五)特别荣誉奖励
1、参与级别:业务员、非直辖业务室、业务部
2、获奖标准:各层级排名第一位者将获得相应层级“高峰会长”特别荣誉激励,颁发特制奖杯及证书。
五、附则:
1、竞赛保费计算办法:3年期缴*50%+5年期缴及以上*100%+趸缴*10%+个意*100%+个健*100%
标准保费计算办法:3年期缴*50%+5年期缴*80%+10年期缴及以上*100%+趸缴*10%+个意*100%+个健*100%
2、竞赛期间如出现业务主管跨档降级,降级前业绩不计入回归的业务单位,降级后业绩计入回归的业务单位,且跨档阶级的业务主管本人只可参与个人级别竞赛;
3、竞赛前如发生育成,按照以下办法在竞赛期间进行业绩回计:自育成之日起,第一个月按照100%回计,第二至三个月按照75%回计;竞赛期间如发生育成,被育成单位竞赛业绩100%回计至育成单位,被育成单位不参加新级别竞赛;
4、本次竞赛荣誉奖励可兼得,旅游奖励不兼得;如业务同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不同档位奖励,取高奖励;如业务同仁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得相同奖励,按其最高职级确定参赛级别;
5、所有数据以个人业务部实收数据为准。因竞赛奖励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将由业务人员本人承担;如犹豫期内退保影响最终竞赛业绩,则按照业绩冲减后重新进行排名产生最终结果,如已出行,则从业务人员税后收入中扣除相应费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业务人员自行承担;
6、在竞赛结束后,获得出行奖励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出行,视同自行放弃该资格,不予以相应经济补偿,名额不递进;
7、依照公司基础活动管理要求,未签订《自律公约》的人员不参与本次竞赛;依照《业务品质管理规定》,业务品质扣分达10分及以上者不参与本次竞赛;
8、本方案解释权属于XX分公司个人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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