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婚姻编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保险真能在离婚时保全财产吗3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09-08
  • 资料大小:93.7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买保险真能在离婚时保全财产吗?以案释法,保险护航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的焦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财产保全的意识越来越强,保险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规划工具,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作用也备受关注。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司法解释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呈现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新的焦点,财产类型多样化、涉案标的额增大,矛盾冲突激烈。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案件疑难复杂,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二)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2020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 12 29 日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并于 2021 1 1 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开展《解释(二)》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近 1 万份,这对完善司法解释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婚姻编司法解释(一)主要内容

(一)一般规定

《解释(一)》涵盖了婚姻家庭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虐待、与他人同居、同居关系的解除、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撤销、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生育纠纷、个人与共同财产、个人与共同债务、举证责任、亲子关系成立、抚养义务等。

(二)彩礼返还

第五条规定了可以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姻无效与撤销

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五)夫妻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有履行扶养的义务。例如,原告 A 与被告 B 系夫妻关系,因家庭问题导致 A 精神失常。A 的父亲多次要求 B 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支付 A 的住院治疗费用,但 B 一直拒绝支付。法院判决 B 支付 A 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六)抚养费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七)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八)离婚诉讼及损害赔偿

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婚姻编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变化

(一)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基本原则

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重婚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不应当仅因一方的善意即使得重婚行为合法化。

(二)规制通过离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 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针对市场交易中的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行为的债的保全制度,离婚协议纳入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仅为参照适用,非直接适用。

(三)细化同居析产规则

同居双方因共同出资购置、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时,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在财产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以充分保护当事人个人财产权利。

(四)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财产分割原则

1. 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 在一方父母仅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情况下,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无法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五)调整夫妻间给予房产的行为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实际上承认了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六)规范夫妻一方对外赠予的行为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七)明确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裁判原则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买保险能否在离婚时保全财产

(一)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地位

保险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规划工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解释(一)》和《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参与分割,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保费来源、产品类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是否以身体受到伤害或损害为给付前提等。

(二)八民纪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约定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现金价值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则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现金价值补偿。

2.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以另一方为被保险人,且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在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保险合同的处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保险合同归投保人所有,并由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现金价值补偿。同时,应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得到充分尊重。

3.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以一方名义购买保险,但保费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受益人为双方或一方子女,在离婚时,该保险利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但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实际需要。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婚姻编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保险真能在离婚时保全财产吗32页.pptx "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