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尊享世代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汇丰尊享世代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的英文代码BU。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0.1)、保单周年日(见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3)均以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基础进行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当日24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3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3.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条款第7.1条恢复合同效力的: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1.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5投保花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见104),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1.6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且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的给付均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2.2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不支持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变更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含)起,您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且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累计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见10.6)。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t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5%)(保肇年度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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