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瑞享倍致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臻享倍致终身寿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拘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1.2台圆鹿立与您提出保险中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生效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1.3枕漉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中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价证件(见10.1).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 1保险期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盖本保险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的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见 10.2〉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3%).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有效保险金轵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来成年人身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敞保脸金晨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M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5.1身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岁(见103》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的票计已交保验费(见10.4:(2本合同的现金黄值(详见本条款5.1)-(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的,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则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的素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毂:2本合同的现全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黝间届满后身故,则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忖系致:②本合同的有效保险全额: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系数”根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如下表所示:麦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箭给付系致己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己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己满61周岁(含)120%“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灿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Ⅰ后所得到的年龄-2.6贵任免障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章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利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白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零福(见10.53;《5被保险人潮后驾破(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国驶(见10.7),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见10.8》的机动年(见10.9-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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