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服务营销渠道业务人员管理基本办法2025版解读:构建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营销体系的基石
引言
在保险行业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增长”转型的关键时期,客户服务品质已成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其中,“孤儿单”(即非原销售人员服务的保单)的服务与管理,既是客户关系维护的难点,也是挖掘客户二次价值的潜在增长点。为解决服务营销人员管理分散、孤儿单服务标准不统一、业务品质难以把控等问题,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正式发布《服务营销渠道业务人员管理基本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本办法”)。该办法以《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系统规范了服务营销人员的定义、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及核心考核指标,标志着公司服务营销渠道管理进入“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一、总则:明确管理目标与制度依据
本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了制定目的与立法依据。其核心目标可概括为三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促进发展。
•统一管理:针对服务营销人员(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的服务范围、职级划分、考核标准等关键环节,建立全流程管理规范,解决以往因管理分散导致的“多头管、管不到位”问题。
•规范服务:聚焦孤儿单服务品质提升,通过明确服务营销人员的职责边界(如续期服务、二次销售),确保客户服务连续性与专业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的“服务断层”。
•促进发展:结合公司服务营销队伍实际发展情况,通过职业发展通道设计(个人销售系列与管理系列双轨并行)和激励机制优化(如Q值考核、继续率奖金),激发业务人员主观能动性,推动服务营销渠道成为公司价值增长的新引擎。
制度的合法性是其有效执行的前提。本办法明确以《保险法》为基础,参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对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销售行为的规范要求,确保每一项条款均符合监管动态,为公司服务营销业务的合规开展筑牢法律屏障。
二、核心术语解析:构建标准化管理语言
本办法第二章对10项核心术语进行了精准定义,这些术语贯穿服务营销人员的全职业周期,是理解制度逻辑的基础工具。以下选取关键术语展开解读:
(一)服务营销人员与服务营销主管:角色定位与职责分层
服务营销人员是制度的核心主体,指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负责孤儿单服务及二次销售的代理人;而服务营销主管则是团队管理者,需承担增员、辅导、职场管理等职责,并享有委托报酬。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服务营销人员以“客户服务与销售”为核心任务,服务营销主管则以“团队赋能与业绩达成”为核心目标。这种“业务+管理”的双轨角色设计,既保证了服务一线的专业性,又通过管理序列的晋升通道(主任→高级主任→部经理→高级部经理→区总监)为优秀业务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第二曲线”。
(二)在职单与孤儿单:服务对象的分野
在职单(由本人服务的保单)与孤儿单(由他人服务的保单)的区分,是服务营销渠道的特殊管理场景。孤儿单的产生源于原销售人员的离职、转岗或其他原因,其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客户对公司品牌的信任度。本办法明确,服务营销人员的核心职责之一即为“对授权管理的孤儿单客户提供续期服务并开展二次销售”,这意味着孤儿单不再是“无人认领的保单”,而是服务营销人员拓展客户资源、创造二次价值的重要载体。
(三)考核指标体系:量化服务与销售能力
本办法引入了Q值、纯寿险有效人力、13个月在职单保费继续率、保单综合续收率四大核心考核指标,构建了“过程管理+结果导向”的评价体系。
•Q值:作为月度考核的计量数,由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是业务人员当月业绩的直接衡量标准,为薪酬发放(代理手续费)和职级晋升提供数据支撑。
•纯寿险有效人力:当月FYC(初年度佣金)≥600元的业务人员,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调整标准。这一指标聚焦“有效产能”,避免“低产能人员占用管理资源”,推动队伍向“高质量、高产出”转型。
•13个月在职单保费继续率:反映新契约保单在第二年的实收保费比例,是衡量业务品质的关键指标。办法特别注明“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等特殊件,并强调“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自动计入应收期”,避免因人为操作导致的继续率虚高,确保数据真实性。
•保单综合续收率:由“件数续收率”(50%)和“保费续收率”(50%)加权计算,更全面反映服务营销人员对客户续期的管理能力。其分子包含“应收期内实收件数/保费”,分母排除自保件、互保件(但分子可包含),既鼓励业务人员拓展真实客户,又避免因自保件虚增数据。
这些指标的设计,既关注业务人员的当期业绩(Q值),又重视长期服务品质(继续率),推动队伍从“重销售、轻服务”向“销售与服务并重”转变。
三、组织管理体系:打造层级清晰、运行高效的服务网络
本办法第三章“组织管理”从“结构设计”与“岗位职责”两方面,构建了服务营销渠道的“操作系统”。
(一)组织结构:三级架构+双轨发展
公司服务营销渠道采用“区-部-组”三级架构:在机构职场下设立“服务营销区”,区下设立“服务营销部”,部下设立“服务营销组”,所有人员必须归属一个服务营销组。这种“小团队作战”的模式,既保证了管理的精细化(组长可直接督导组员),又通过“区-部”的层级支持(如资源调配、培训赋能)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
同时,职业发展采用“个人销售系列”与“销售管理系列”双轨并行:
•个人销售系列:职级从低到高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聚焦个人销售能力与客户服务能力的提升;
•销售管理系列:职级从低到高为主任→高级主任→部经理→高级部经理→区总监,聚焦团队管理与组织发展能力。
双轨制设计打破了“只有做管理才能晋升”的传统路径,让擅长销售的业务人员可在个人序列中获得同等职业成就,同时也为具备管理潜力的业务人员提供了“业务+管理”的复合发展通道,有效解决了“千军万马挤管理独木桥”的困境。
(二)岗位职责:从“销售者”到“服务者”的角色升级
本办法第四章详细界定了客户经理(个人销售系列基础职级)的八大职责,体现了“服务导向”的管理理念:
1.合规与纪律:强调遵守法律、法规、代理合同及反洗钱要求,这是业务开展的底线;
2.会议与培训:参与早夕会、会报等会议,既是信息传递的渠道,也是学习成长的平台;
3.计划与执行:拟定、执行与检讨工作计划,培养“目标管理”能力;
4.活动管理:建立、填写与整理活动管理工具(如客户拜访记录、需求分析表),推动服务流程标准化;
5.市场拓展:通过市场开拓、培育及宣传,扩大客户基础;
6.客户服务:为孤儿单和自营单客户提供保全、续收、给付、理赔等服务,确保服务连续性;
7.二次销售:针对孤儿单客户开展二次销售,挖掘客户生命周期价值;
8.其他职责:办法中虽未完全列举,但隐含了对业务人员“持续学习”“客户经营”等能力的要求。
这些职责的设计,标志着服务营销人员已从传统的“保单销售人员”升级为“客户生命周期管理者”,其核心价值从“一次性交易”转向“长期服务与价值挖掘”。
四、实施意义与行业启示
本办法的出台,对保险公司、服务营销人员及客户三方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公司:夯实服务基础,释放渠道价值
通过规范服务营销人员管理,公司可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服务品质提升,孤儿单服务不再“无人负责”,客户满意度显著提高;二是队伍效能提升,双轨制职业发展通道与量化考核指标,推动队伍向“高产能、高留存”转型;三是业务价值提升,孤儿单二次销售为公司在存量市场中开辟新增长极,降低对“新单销售”的依赖。
(二)对服务营销人员:明确职业路径,增强归属感
服务营销人员不再是“松散型代理人”,而是公司“正式编制内”的服务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通过清晰的职级体系(从见习客户经理到区总监)、明确的考核标准(Q值、继续率等)及可预期的晋升通道,业务人员可更清晰地规划职业发展,归属感与稳定性显著增强。
(三)对客户:享受更专业、更持续的服务
孤儿单客户常因原销售人员离职而面临“服务断档”,本办法通过指定服务营销人员对接,确保客户在保单存续期内获得连续、专业的服务(如续期提醒、理赔协助)。同时,服务营销人员的二次销售行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而非单纯推销),有助于客户获得更匹配的保险解决方案。
从行业视角看,本办法的推出也反映了保险代理人管理的最新趋势:从“粗放式增员”转向“精细化管理”,从“销售导向”转向“服务驱动”。在监管趋严(如“报行合一”“代理人分级”)与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专业化、稳定的服务营销队伍,已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结语
《保险公司服务营销渠道业务人员管理基本办法(2025版)》的发布,是公司服务营销渠道管理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它通过明确术语定义、规范组织架构、细化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为服务营销人员的管理与成长提供了“操作手册”,为客户服务品质的提升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服务营销渠道将成为公司连接客户、创造价值的重要桥梁,在推动保险行业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的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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