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等特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特期,等特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闻。
(1等传期内被保险人因痰病导致身故,或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意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痰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通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1等传期内被保险人因痰病导致身故,或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意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痰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通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2若您选择投保了本合同“1.3.3.3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且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息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轻症淡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责,本合同效力终止;(3)若您选挥投保了本合同“1.3.3.4前症痰病保险金”责任,且等特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息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的定的前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客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3.2基本贵任1.3.2.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颉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3.2.2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3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等,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本合同“1.3.3.2第一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及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则本合同除“1.3.3.2第一次重大疾病豁兔保险费及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责任均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本合同“1.3.3.2第一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及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则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息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挟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第一次重大痰病保险金。1.3.3可选责任1.3.3. 1重大痰病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痰病(130种),且被保险人未满65周岁,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额外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痰病额外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1.3.3.2第一次重大痰病1、第一次重大痰病都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及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对应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2多次重大痰病保险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30种,分为A、B、C三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2重大疾病所属组别”。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本合同“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每组重大痰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挟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第二次重大痰病保险金”及“第三次重大痰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散均以一次为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