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福运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2.1)、保单周年日(见12.2)、保单周月日(见12.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2.4)均以该日期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2.6),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本合同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但因意外伤害(见12.7)事故引起的保险事故无等。
本合同特别关爱保险金的领取频次为按年领取。年金、养老年金和全残关爱金的领取频次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2本合同年金、养老年金、全残关爱金的初始领取频次为按年领取。自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领取最后一期特别关爱保险金后,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养老年金、全残关爱金的领取频次。年金、养老年金和全残关爱金的领取频次须保持一致。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 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度(含)。
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月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月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乘以 0.085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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