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娃两全保险(万能型)投保规则,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只限投保一件 。交费年期:6年,本险种以一倍的期交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额累计被保险人寿险风险保额。交费规则: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期交保险费:(1)6年交期交保险费最低为10000元,且为500元整数倍,最高30000元。(2)被保人投保年龄10周岁(含)以下,若阳光娃两全保险保额与附加阳光娃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之和超过30万,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不能低于9万元。
被保人投保年龄10周岁以上,若阳光娃两全保险保额与附加阳光娃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之和超过25万,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不能低于9万元。追加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低于10000元时,第五年方可以追加,期交10000元及以上可随时追加)追加保险费的额度最低为1000元,且必须为500元的整数倍。每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若在投保时追加保险费,追加时主险保额不得低于0.6×(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投保时追加保险费),且主险保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保额规则:主险保额不得低于0.6×(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投保时追加保险费),且为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保额不得超过公共规则中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限制。投保年龄出生30天(含)-17周岁(含)。 本险种以一倍的基本保额计入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本险种投保的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且保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基本金额的5倍,且不能超过公共规则中少儿重疾的限制。《阳光人寿阳光娃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一般规则保单补发、保单冻结、保单挂失、保单挂失解除、保单迁移、被保人资料变更、交费信息变更、客户社保属性变更、签名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资料变更、投保人变更、投保人资料变更、增补告知、证件有效期变更、指定第二投保人、保单贷款、保单还款、保全回退、复效、减保、客户重要资料变更、满期金领取、生存金转账授权、退保、协议复效、协议退保、新增附约、犹豫期退保、职业类别变更、部分领取-个险、加保、客户资料变更、联系信息变更、追加保费。
期(2)险种已失效或处于宽限期内,不允许申请减保。(3)减保后阳光娃两全保额不得低于 K×(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累计追加保险费),且为万元的整数倍(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K=0.6,到达年龄为41岁-60周岁K=0.4,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K=0.2)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4)每个保单年度内该险种只能申请一次减保。期交保险费低于10000元,第五年方可追加保险费;期交保险费10000元及以上可随时追加。(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5年期交保险费,方可申请追加保险费。
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500元的整倍数;(4)追加保险费收取3%的初始费用。(5)每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6)追加保险费后阳光娃两全保额不得低于 K×(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累计追加保险费),且为万元的整数倍(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K=0.6,到达年龄为41岁-60周岁K=0.4,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K=0.2),且主险保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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