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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寿分红解析21页.ppt
红利领取说明
1.红利应派发日为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客户的保险合同在红利应派发日有效,本公司予以派发红利。若红利未能在应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补发应派发日到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年利率为2.5%。
2.若客户已指定了银行账户,本公司将在红利派发日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红利。
3.若客户选择到本公司领取现金,请于派发日后持本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公司办理。如客户未及时领取红利,本公司将为客户暂时保管,保管期间不予计息。
4.若客户需变更原指定账户,或由现金方式领取改为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红利,请在派发日前到本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5.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为客户服务的保险营销员联系,或直接向本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