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绩优建设,培养新人持续奋斗的职业精神,打造一支持续稳定的代理人队伍,特制定“创业XX 鱼跃龙门——个人业务渠道新人高峰会竞赛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竞赛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
二、 竞赛对象
个人业务系列上半年签约(1月1日-6月30日)和下半年签约(7月1日-12月31日)的代理人分别参加新人高峰会竞赛。
三、 入围条件
(一) 上半年签约代理人:在当年12月份明星俱乐部会员评比中获得“明星会员”称号且连续月为6个月及以上的代理人。
(二) 下半年签约代理人:在次年6月份明星俱乐部会员评比中获得“明星会员”称号且连续月为6个月及以上的代理人。
注:以上入围人员中,不包含竞赛期间曾经获得连续6个月及以上“明星会员”称号,但评比时已中断的代理人。
四、 奖项设置
(一) 会长(1人)
获奖条件:竞赛期内累计FYC排名第一的代理人。
(二) 副会长(4人)
获奖条件:竞赛期内各片区累计FYC排名第一的代理人。
(三) 持续新秀奖(60人)
获奖条件:竞赛期内各片区累计FYC排名前15名的代理人(不含会长、副会长)。
五、 奖励办法
上半年签约且入围的代理人参加次年总公司举办的春季峰会,下半年签约且入围的代理人参加次年总公司举办的秋季峰会,会议内容包括表彰、分享及高端培训等;
六、 相关说明
(一) “明星会员”的统计口径详见《“明星俱乐部”会员评选办法(2014版)》;
(二) “累计FYC”:
1、 “FYC”指初年度佣金,即代理人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内所支领的佣金。初年度佣金=有效新契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2、 上半年签约代理人: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保,次年1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回单录入系统,且犹豫期未退保保单的FYC。
3、 下半年签约代理人: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承保,7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回单录入系统,且犹豫期未退保保单的FYC。
2014年分公司明星部组提升方案
一、 竞赛目的
推动明星部组数量增长,强化绩优队伍沉淀,推动组织发展。
二、 竞赛时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每自然季评比兑现一次。
三、 竞赛对象
各二级机构
四、 奖项设置
每季度“明星俱乐部”明星营业部和明星营业组评比结束后,按照分公司各季度获得明星营业部和明星营业组的实际数量与2013年同期数量进行比较,对超过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具体奖励标准为:
明星营业部:每增加1个,奖励2000元;
明星营业组:每增加1个,奖励1000元。
五、 相关说明
1. 明星营业部和明星营业组的评比规则以《“明星俱乐部”会员评比办法(2014版)》为准。
2. 明星会员保费统计口径:当月承保,次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回单且犹豫期内未退保的新契约标准保费。
六、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总公司个人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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