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理人的含义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一、保险代理人的含义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位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证明保险代理人代理权的法律文件:保险代理合同。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保险代理合同授予。例如出立暂保单、代收保险费、协助理算赔案等;
默示权力:行业习惯惯例。例如收缴第一期保险费。
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力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力
(二)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1、诚实和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的义务
四、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2、区别:
1)委托人不同
2)代理权限不同
3)收入来源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1、定义:专门代位办理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自决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1、常见的兼业代理人: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单位代理。
2、个人代理人应取得资格证书,且从事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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