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心关爱日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臻心关爱G款终身重大挨病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拘甫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1.2合成立与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生效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1.3隶薄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中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忤(见11.1).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1保脸溯阆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2未咸年人身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故保脸金廉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制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盖t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或确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详见本条款3.2).“中症淡病”(详见本条款3.4)、“轻症淡病”(详见本条款3.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1.2)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24.1―重大疾病保若被保险人经我们队可的图脆(见11.3)专料医生(见11.4))确诊初次发生本合险金同约定的重大族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4.2―恐性肿瘤一若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单局年日(见11.5)前(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经一重度额外﹐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3.2.1约定的“恐性肿瘤一一重度”,保险金我们在按本条款2.4.1的约定给付重大浆病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恶性肿瘤一一重度额外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243―中宏疾病保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软病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险金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软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X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问内。每种中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淡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维续有效-当同一淡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及中症疾病给付条件的。
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4.4―轻斑疾病保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险金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软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挨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轻症淡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淡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淡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蹉续有效-当同一淡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中症淡病保险金-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淡病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